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冀政字〔2022〕35号)、《 (略)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任务分工方案》(唐政字〔2022〕9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应进必进,“清单之外无审批”。2025年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健全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我县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县应承接政务服务事项,修订印发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公开,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各县直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2.统一事项实施规范标准。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与省级规范保持统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事项拆分、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有新规定的,县直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各县直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县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要制定并规范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审 核办理流程,多渠道、多方式及时送达办理结果。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直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2.规范中介服务。 (略)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我县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清理中介机构在服务中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同步将信用评价和监管结果等信息 (略) (略) 。各单位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省、市部署,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牵头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3.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统一全县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镇乡(街道)、村(社区)逐步分别规范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单设的专项业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模式、运行机制、审批规范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单设专项业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窗口的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4.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服务。鼓励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对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规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咨询帮办窗口、“跨区域通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满足群众各类办事需求。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地进驻、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前厂后店”。鼓励县直有关单位将受理条件明确、风险程度较低的政务服务事项,委托给县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出台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相关规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5.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 (略) 建设,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或实施规范时,要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和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各县直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6.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持续优化“好差评”制度,在全县政务服务机构、 (略)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杜绝违背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行为发生。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政务服务评价工作,优化评价方式,河北 (略) 、“冀时办”APP、意见箱等各种评价渠道全覆盖,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各县直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7.加强审批监管协同。未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各单位要健全单位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已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行政审批、行业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反馈至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同步推送、同步共享。〔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严格落实《 (略) 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领用、社会保险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日办结制度,依托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线上“一网通办、 (略) 办”;优化线下企业开办专区建设,实现线上线下通办。大力推进涉企经营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提供更多套餐式服务。整合准营信息,实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涉企证照信息的联动变更。 (略) 场主体注销便利化,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分 (略) 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引导申请人依托河北省“简易注” (略) ,根据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的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并办理注销手续,实现涉企注销业务跨部门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
2.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除涉及国家秘 (略) 办的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 (略) 管理和运行。积极推广使用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技术,加快实 (略) 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各县直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3.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就近办”。整合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统一使用“冀时办”提供服务。协助省级做好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营业证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冀时办”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使用。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除必须由专业化终端承载的功能外,公安、税务、人社、医保等单位基层常办事项全部接入政务服务集成自助终端,2023年底前实现在便民服务站的全部布设。〔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4.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等风险等级和纠错成本较低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监管单位要将申请人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及时 (略) (略) 。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5.创新方式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暖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 (略)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鼓励引导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开展“早开晚收”、“双休日不打烊”、延时错时、预约办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供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县邮政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乡(街道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编制、场地、信息化保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县政府对本地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制定本地工作举措,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人员队*建设。各镇乡(街道办)、县直相关单位要配齐配强政务服务人员力量,重点保障一线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需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和年度考核。
(三)抓好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群众评议、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作用,对审批服务办理、 (略) 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