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中电工程贵港新能源综合基地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贵高新报〔2024〕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广西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8-#-04-01-#。
三、建设地点: (略) (略) 石卡 (略) 与 (略) (略) 东北角。项目建设规模为一期占地114.4亩,一期建设2GW高效组件光伏组件生产线。
四、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1F组件生产厂房、1栋1F的成品仓库,1栋6F的运维综合楼及1F的门卫室,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
五、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894.22吨标准煤(当量值)/6822.12吨标准煤(等价值), (略) “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外购电力2336.#千瓦时、天然气#Nm3。晶硅电池组件综合电耗1.#千瓦时/兆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80千克标准煤/兆瓦。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449吨标准煤/万元。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七、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绿电使用和购买绿证等措施解决。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八、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十四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小影响。
九、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