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 (略) 洛 (略) 根据《展示制品(柜子、相框、壁挂)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展示制品(柜子、相框、壁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展示制品(柜子、相框、壁挂)生产加工项目(下称“项目”) (略) (略) 镇霞 (略) 内1号生产车间3楼,租用泉州洛 (略) 现有厂房,租用的厂房总建筑面积1514m2。总投资25万元,项目实际建设展示制品生产加工车间,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木质相框20万件、木质柜子10万件、木质壁挂20万件。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办公设施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洛 (略) 展示制品(柜子、相框、壁挂)生产加工项 (略) (略) 镇霞 (略) 内1号生产车间3楼,于2020年委托厦门 (略) 编制了《展示制品(柜子、相框、壁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7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为:泉洛环评[2020]表72号。
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始施工,2023年9月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全部竣工,2023年9月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项目实际建设展示制品生产加工车间,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木质相框20万件、木质柜子10万件、木质壁挂20万件;项目实际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万元,占总投资的32%。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项目属于“十六、家具制造业35、木质家具制造211 其他”,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因此,锦公司于2023年进行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报,并于2023年9月28日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32RJYJ5T001Z。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环评全部内容,即年产木质相框20万件、木质柜子10万件、木质壁挂20万件,及其配套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存在部分变动如下:
(1)粉尘废气集气方式由集气罩变更为集气柜和集气管
(2)喷漆废水直接在水帘柜水槽中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另设调节池
粉尘废气集气方式变更是为了适应实际生产需要,不影响废气处理效率;喷漆废水处理不另设调节池可防止废水转运过程中泄漏。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评、批复存在一些变化,但不会新增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标准和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符合验收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酸*酯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酸*酯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符合验收标准。
厂内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限值。
3、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内生产设备经减振、隔声处理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展示制品(柜子、相框、壁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自然沉降,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内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减震垫减震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较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展示制品(柜子、相框、壁挂)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且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运行记录以及日常监测存档。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地址:*@*q.com
(略) 洛 (略)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