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诚邀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对我单位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
(二)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 (略) 民政局委托的24家社会组织2022—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资格条件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提供本项目报价方案(报价时须写明内容、单价);
(二)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查询截图。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报价方公章。
四、报价材料递交
(一)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至1月12日止;
(二)报价材料递交地点: (略) 公务大厦601室(联系电话:*);
(三)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报价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视为无效报价;
(二) (略) 民政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