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重点帮扶优秀村 (略) 镇龙安村人居环境设施改善项目
招标公告(第四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邻水县 (略) 与邻 (略) 《关于下达邻水县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邻农业〔2024〕169号)文件下达,邻水县发 (略) 《关于2024年重点帮扶优秀村 (略) 镇龙安村人居环境设施改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邻发改〔2024〕764号)文件批复立项。批复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邻水县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根据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细则》(邻府办发〔2023〕48号)文件要求,由我镇内控制度进行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本招标公告 (略) (略) 网站挂出。
二、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 | (略) 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2024年重点帮扶优秀村 (略) 镇龙安村人居环境设施改善项目 |
建设地点 | 袁市镇龙安村 |
建设工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工程规模(或标准) | (略) 整治长0.45km,宽4.5m(具体实施以设计为准)。 |
资金来源 | 邻水县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最高限价 | #元 |
其他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供应商对其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报名须知
1、时间地点:请参与本 (略)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胶装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 (略) 镇人民政府水务站参加报名,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相关说明:1.按照顺序胶装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略) 部未盖章均为无效投标资料;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事项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作为无效投 (略) 理;3.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否则不予资格审核;4.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严禁编纂造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启动追责程序;5.资格审查现场不接受补充材料,资格审查文件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资格审查文件恕不接收;6.报名期满后,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顺延招标期限,并予公告。
五、签到及开标时间注意事项
签到时间及开标时间:请参与本 (略)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于2024年11月22日9:30-9:40进行签到,9:40开标。
开标签到地点:袁市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特别说明:①报名及签到时依次查验身份证原件,并在四川 (略) 站查询人员资格条件,参与开标的人员需与报名时为同一人,否则不予签到。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开标地点依次签到,超过签到规定时间未到达开标地点不予签到。该开标时间不另行通知,凡未准时参会的报名单位视为自愿放弃投标。③中标方需支付本项目前期设计费用。④投标方在报名时 (略) 公章的投标报价单,递交的报价单必须密封,否则 (略) 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将被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业主可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业主可将其作为无 (略) 理。
六、资金拨付及其他事项
项目完成工程量的50%时,可申请拨付30%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工程合同价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扣除质量保证金(结算总额的3%)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质保期(1年)到后如无质保问题1个月内申请拨付项目质保金。施工方无故延迟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申请验收的应扣减工程款。施工项目资金应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核)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 #
陈先生 电话: #
监督举报电话: 0826—#
未尽事宜及 (略) 镇人民政府所有。
(略) 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