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灵川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灵川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精神,结合灵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或者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截至2023年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
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灵川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不误农时。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本县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严明纪律,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乡镇、村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并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自然村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调整,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县财政局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或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代发过渡专用户-灵川县农业农村局(账号:*040)、桂林银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代发户-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然后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开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贴政策落实,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采取有效形式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未按时上交材料的乡镇,将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要求,在考核和评分中予以扣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