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发改审批〔2024〕74号
西双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现代化橡胶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9-03-*)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5平方米。新建1条年产2.*吨全乳胶生产线,2条年产*吨凝标胶生产线(作为特种生胶生产原料,不计入总产量),1条年产3.*吨水线复合特种胶,2条年产7.*吨干搅特种胶,1条年产1.*吨浓缩胶乳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吨天然橡胶的生产规模,且仓储能力达*吨,其中,自用*吨,对外开放*吨,仓储对象为天然橡胶。
项目年用电量3922.*千瓦时,年消耗柴油1.2吨,年消耗石油液化气13.23吨,年消耗新水*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845.43吨标准煤、等价值*.89吨标准煤。项目化石能源消费量24.43吨标准煤。本项目不涉及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项目全乳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0.2千克标准煤/吨,浓缩乳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2千克标准煤/吨,水线复合特种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3.89千克标准煤/吨,干搅特种胶(包含中间产品:凝标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4.8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0.0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费量0.11千克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1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0.58千克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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