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 (略)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 (略) 168号,公司占地面积*.30m2,建筑面积*.68m2,包括办公楼、*类车间、蒸馏车间、有机车间,*类仓库、储罐区、危险品仓库、包材仓库、综合辅房、危废库、一般固废库等。
公司东侧为苏州 (略) ,南侧为 (略) ,西侧为 (略) 及 (略) ,北侧为远纺织染(苏州)有限公司、亚东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欧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对第一期项目(年产各类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品*吨)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蚀刻液、胶剥离液、显影液等产品种类。并对现有产品部分产能进行调整,技改产能共*吨/年,技改后公司微电子化学品总产能保持*吨/年不变,即年产超纯盐酸3000吨、超纯氢氟酸5000吨、超纯硝酸5000吨、超纯氢氧化钾100吨、超纯混酸100吨、超纯异*醇400吨、过氧*酸1000吨、超纯氟化铵4000吨、超纯氨水3000吨、超纯过氧化氢5000吨、超纯硫酸10吨、超纯醋酸100吨、超纯*酮500吨、超纯*醇100吨、超纯氢氧化钠100吨、高纯草酸500吨、ITO蚀刻液200吨、铝蚀刻液500吨、铜蚀刻液1000吨、铬蚀刻液100吨、金蚀刻液50吨、氟化铵蚀刻液2500吨、光刻胶剥离液300吨、正胶剥离液1000吨、负胶剥离液1000吨、正胶显影液1000吨、负胶显影液1000吨、负胶显影漂洗液100吨、正胶稀释剂200吨、醋酸*酯100吨、正己烷100吨、*酮200吨、N*基吡咯烷酮400吨、*二醇*醚25吨、RGB光刻胶300吨、BM光刻胶200吨、微电子铜电镀液1000吨、微电子锡电镀液500吨。实际验收产能中取消了过氧*酸、微电子铜电镀液和微电子锡电镀液3种产品,超纯氢氧化钠产能减少至80吨。
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蒸馏提纯、过滤罐装等。
定员和工作时数:公司目前共有职工230人,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30天,全年7920小时。
其他情况:公司无宿舍,无浴室,职工就餐外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晶瑞 (略) 成立于2001年11月29日,原有“研发超净高纯级电子化学品项目”(吴环综[2015]293号)取消建设,未验收;“年产各类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品*吨项目”(苏环建[2011]72 号)未进行验收,并于进行重新技改立项。
苏州 (略)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于2016年4月18 (略) 吴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发改备案(备案号:*),2016年5月,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完成《苏州 (略)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1月09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苏州 (略)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建[2016]113号)。
项目的第一阶段,即年产超纯过氧化氢1500吨部分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 2017年1月19日完成验收(苏环验[2017]7号);第二阶段,即年产超纯过氧化氢3500吨、胶剥离液2300吨(光刻胶剥离液300吨、正胶剥离液1000吨、负胶剥离液1000吨)、显影液2000吨(正胶显影液1000吨、负胶显影液1000吨)、清洗液1350吨(负胶显影漂洗液100吨、正胶稀释剂200吨、醋酸*酯100吨、正己烷100吨、*酮200吨、N*基吡咯烷酮400吨、*二醇*醚250吨)部分于2018年8月18日完成大气和水部分自主验收,固废和噪声部分于2019年4月8日完成验收(苏审建验 [2019]19号);
项目目前剩余的*吨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品产能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因此本次验收为本项目整体验收。
2023年11月,公司委托 (略) 对其建成运行“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监测,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11月20日-11月21日、12月11日-12月12日、2024年1月3日-1月4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报告编号:HY*、HY*)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晶瑞 (略) 于2023年7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8B001U),有效期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设计总投资*美元,实际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0%,用于废气和废气处理、降噪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 (略)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生产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COD、SS、氟化物、TSD浓度和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pH值、COD、SS浓度日均值符合河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总排口外排氨氮、总氮、总磷、盐分浓度日均值符合河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核算项目外排COD、SS、氨氮、总氮、总磷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20米高的1#排气筒外排HF(氟化物)、HCl、NOx、硫酸雾、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20米高的2#排气筒外排二*苯、氯苯类、非*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VOCs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1中电子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8.74%、93.36%。
20米高的3#排气筒外排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VOCs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1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核算项目外排VOCs、氟化物、HCl、NOx、硫酸雾、颗粒物、二*苯、氯苯类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烷总烃、氯苯类、二*苯、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NOx、氟化物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有机车间和*类车间门口外1米、高1.5米处的通风代表点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五)其他方面
企业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公司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采样口,在废气处理设施和危废仓库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标志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晶瑞 (略)
建设地址: (略) 吴中经济开 (略) 168号
联系人:朱君沁
联系电话:*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 (略)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公示稿.pdf
苏州 (略)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意见、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