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明德实验学校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 (略) 区汕尾大道桂青段东北侧一宗面积#㎡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现拟核发该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略) 明德实验学校。
用地位置: (略) 区汕尾大道桂青段东北侧。
用地性质:教育用地。
用地面积:#㎡。 (略) 明德实验学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内容, (略) 咨 (略) 站(http://**)查询。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材料 (略) 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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