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共有2户零售户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具体名单见下表:
预警类型 | 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最后一次订货日期 | 姓名 |
长期未经营 | (略)***172 | 凤阳县红心镇杨法林烟酒店 | 2024-04-09 | 杨*林 |
长期未经营 | (略)***828 | 凤阳县大溪河镇陈光洪便利店 | 2024-4-16 | 陈*洪 |
凤阳县 (略) (印章)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