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4〕25号
(略) 殡葬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请示》(双殡葬〔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四平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报告》(四方咨评字〔2024〕00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3〕11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020-*-80-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500.00平方米,新建公益骨灰寄存处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252.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32.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28平方米),并同时购置工程设备7台(套)。
三、建设地点
(略) (略) 内
四、建设期限
30 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5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713.4 万元,设备购置费35.*元,安装工程费 1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48.94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50.*元。资金来源:全部申请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殡葬管理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殡葬管理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殡葬管理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殡葬管理所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
(此文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4〕25号
(略) 殡葬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请示》(双殡葬〔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四平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报告》(四方咨评字〔2024〕00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3〕11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020-*-80-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500.00平方米,新建公益骨灰寄存处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252.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32.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28平方米),并同时购置工程设备7台(套)。
三、建设地点
(略) (略) 内
四、建设期限
30 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5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713.4 万元,设备购置费35.*元,安装工程费 1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48.94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50.*元。资金来源:全部申请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殡葬管理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殡葬管理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殡葬管理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殡葬管理所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