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 (略)
拍卖公告
(略) 新 (略) 将于2023年09月20日10时至2023年0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信息
标的物:被执行人基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享有的位于新河县时代路南侧的【2011】30号地块的权益。该地块已于2012年3月20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并已全额缴纳出让价款,该地块现无权属证书。出让合同载明宗地面积:46667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期:50年(2012年3月20日签订出让合同)(竞买人可在看样时 (略) 查阅有关资料)。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43000元
特别说明:
1、本院在办理(2017)冀0530执120号案件过程中,新河县 (略) 于2018年3月31日通过拍卖依法竟得被执行人大车间建筑面积11032平方米、大车间附属车间建筑面积927.2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156.75平方米、地磅房建筑面积12.2平方米、西门卫建筑面积25.2平方米、东门卫建筑面积55.35平方米,拍卖成交时上述车间等财产位于被执行人新河县时代路南侧原厂区内,新河县 (略) 依法对上述车间等财产享有所有权,买受人或承受人应依法保障新河县 (略) 上述车间等财产占用建筑对应土地的权利以及用水、用电、通行等必要的权利;上述车间等财产因修缮、翻新与买受人或承受人产生纠纷另行诉讼,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案拍卖的宗地现无权属证书,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等风险,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权属登记等相关政策,拍卖人不承担责任。(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拍卖财产现状取得上述拍卖宗地的相关权益,后续可能面临的的无法进行权属登记事项及将来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4、被执行人原厂区内含有部分出让合同未涉及土地,该部分土地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拍卖涉及的宗地四至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为准。
5、河北新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该宗地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详见公告附件。如不符合要求是否影响后续建设、经营,可自行咨询河北新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如不符合要求是否影响后续办理权属登记,可自行咨询自然规划部门。
二、竞买人条件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河北 (略) (略) 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拍卖辅助工作。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9月19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 (略) 联系, (略) 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河北好拍)。
四、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五、特别提醒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出让合同载明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及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认可,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款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六、税费及承担方式
如可办理产权登记需缴纳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相关手续,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 (略) 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 (略) 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及账户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请买受人在2023年09月28日17时前付清成交 (略) 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以本人名义将尾款汇入该账户):
开户名:新 (略) 执行局
开户行名称:中国 (略) 新河支行
银行账号:*00763-4355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新 (略) 签署《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张先生)
法院电话:0319-*(王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31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新河县时代路北侧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 (略) 诉讼资产网、京东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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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