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31 17:2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玉门疏勒河引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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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酒环审〔2024〕71号 | 2024.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