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2023---20 (略) 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 (略) 业务科室现场踏勘、专家立项评审等程序,拟确定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主体申报的“灵溪镇和美 (略) 共富建设项目”、“灵溪镇大观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为苍南县20 (略) 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拟立项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如有异议,可向苍南县 (略) 办公室(电话:#)反映。
附件: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项目拟立项公示基本情况表
苍南县 (略)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项目拟立项公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专项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地点 | 联系人 | 项目属性 |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其中:省级补助 (万元) | 其中:产业 基金 (万元) |
1 | 灵溪镇和美 (略) 共富建设项目 | 灵溪镇人民政府 | 灵溪镇新桥村 | 张勇众 | 新建 | 总用地面积约为4090㎡, (略) 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计划投资771.#元,申请补助资金#,自筹471.#。 | 771.5 | 300 | 300 | 0 |
2 | 灵溪镇大观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灵溪镇人民政府 | 灵溪镇大观村 | 张勇众 | 新建 | 大观村陶瓷文创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库下郊野营地建设、美丽田园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大观村岭脚溪护岸及堰坝建设等,计划投资#元,申请补助资金#,自筹#。 | 760 | 300 | 300 | 0 |
合计 | 1531.5 | 600 | 60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