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
项目编号:#-003-XZS
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原截止时间:不变
修改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入选要求 |
1 | 一、为进 (略)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有力保障新建商品房工程建设,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 (略) 实际制定的《 (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河政办发〔2017〕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河住建〔2023〕11号)等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若干国内商 (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统称“中标银行”)。 (一)中标银行须积极配合#方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配合#方对本商业银行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指定一个下属机构负责与#方合作做好商品房预售资 金监管的具体工作: 1、#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求明确:该下属机构具有对本商业银行的全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的指导、 监督、协调职能,并配合#方做好预售资金收存、使用业务工作(授权委托书原件送#方1份)。 2、#方应以内部通知文件形式明确该下属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以便其能顺利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工作(通知文件原件抄送#方1份)。 3、由该下属机构代表#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方义务,并 做好与#方日常业务工作对接。 (三)按照监管系统的技术需求和规格说明书,建立本商业 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略) 点,设计开发交存预售资金 的专用POS机,与监 (略) 和实时数据交互。 (四)拟定本商业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支行名单报送#方,并与#方协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名单。 (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本商业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后,积极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手续,并及时将开户情况告知#方。 (六)每月5日前,将本商业银行全部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的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存、支出和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方。 (七)指导、监督本商业银行全部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划转预 售资金。 (八) (略) 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本商业银行全部开户银行在办理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违规行为。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不属于#方,但协议发放购方贷款的银行属#方时,#方应积极配 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办法》规定将本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 择优选择若干家入围,评标分值满分为100分,低于80分以下的不能入围。 |
四、服务期:本次中标银行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合同2年一签,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现更改招标文件中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入选要求 |
1 | 为进 (略)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有力保障新建商品房工程建设,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 (略) 实际制定的《 (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河政办发〔2017〕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河住建〔2023〕11号)等规定,为 (略) 市本级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监管银行,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若干家国内商 (略) 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统称“中标银行”),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中标银行须积极配合采购方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配合采购方对本商业银行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中标银行指定一个下属机构负责与采购方合作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工作: 1、中标银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求明确:该下属机构具有对本商业银行的全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的指导、监督、协调职能,并配合采购方做好预售资金收存、使用业务工作。 2、中标银行应以内部通知文件形式明确该下属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以便其能顺利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工作。 3、由该下属机构代表中标银行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并做好与#方日常业务工作对接。 (三)按照监管系统的技术需求和规格说明书,建立本商业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略) 点,设计开发交存预售资金的专用POS机,与监 (略) 和实时数据交互。 (四)拟定本商业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支行名单报送采购方,并与采购方协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名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本商业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后,积极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手续,并及时将开户情况告知采购方。 (五)规范设立监管账户。必须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相对应楼栋的监管账户,不得进入其他账户和过渡账户。如果监管系统入账支出推送、业务办理效率等方面不能满足开发企业要求,或中标银行在资金支出时对转出账户的银行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可向采购方申请变更监管银行,中标银行需在自企业书面提出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配合完成变更手续并将监管账户存余资金转入新开设的监管账户。 (六)严格实行监管账户封闭管理。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封闭管理要求,不得使用子账户作为监管账户,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之间(包括各子账户之间)随意进行资金划转,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每一笔资金支出,必须经过采购方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直接划转或转到其他账户。中标银行必须按通知书上标明的账号拨付到指定账户,不得以系统不支持跨行转账等原因划转到银行过渡账户或其他账户。 (七)指导、监督本商业银行全部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划转预售资金。 (八)购房贷款全部直接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在其他中标银行,但按揭购房贷款的发放银行为中标银行时,中标银行必须将购房贷款全部直接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注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未设立在本银行为由延期划转,不得将购房贷款转入开发企业的基本户或其他账户。 (九)每月5日前,将本商业银行全部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存、支出和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给采购方。请各商业银行落实专人,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控,及时核对预售资金银行入账、支出情况与推送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入账、支出情况是否相符,如果不符请及时反馈到#方。 (十) (略) 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本商业银行全部开户银行在办理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违规行为。 (十一)配合监管部门对开发企业申请支付资金去向开展有关监控工作。 二、入选要求:择优选择若干家入围,评标分值满分为100分,低于80分以下的不能入围。 | 择优选择若干家入围,评标分值满分为100分,低于80分以下的不能入围。 |
四、服务期:本次中标银行的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合同3年一签,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网上查询地址:(http://)。
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略)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覃蓉 联系电话:0778-#
地址: (略) (略) (略) 29号
2、招标代理:广西星 (略)
联系人:李秀英 联系电话:0778-#
地址: (略) (略) (略) 一巷(兴达家园)二楼
广西星 (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