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GC- ***
1.原招标公告中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7月~2016年7月 )具有设计速度目标值120km及以上轨道交通项目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系统集成工程累计50正线公里及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施工业绩和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 或 机电工程专业 或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修改为:
投标人应具备时速120公里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略) 具备也可)。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 或 机电工程专业 或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2.原招标公告中3.5联合体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 (略) 且不得超过3家,其牵头单位应具有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系统集成工程累计50正线公里及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施工业绩,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略) 具备也可)”
修改为: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应具备120公里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分别具有时速120公里及以上铁路强电、弱电集成施工业绩( (略) 具备也可)。
(略) 铁路(集团)公司 (略) 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