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邱县东湖(城东)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2024年4月20日, (略) (略) 组织召开了邱县东湖(城东)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与会人员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邱县东湖(城东)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邱县东湖(城东)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略) 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
受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