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家石油天 (略) (略) 忠武线潜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段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忠武线潜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段管道改线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长沙县黄花镇、星沙街道、长龙街道 |
建设单位 | 国家石油天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国际 (略) |
公示期 | 2023年9月11日 -2023年9月15日 |
项目概况 | 因在役管道周边人口商业活动密集,管道强度设计系数、管道壁厚已不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要求,为解决忠武线潜湘支线长沙经开区段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整合在役管道周边不规则地块,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国家石油天 (略) (略) 拟投资10653.95万元进行长沙经开区段管道改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管道6.05km,设计压力6.3MPa,主要穿越有顶管穿越杭长高速1处,定向钻穿越6处,公路顶管穿越3处;并在改线后的线位上增设1座监控阀室(9A#阀室),阀室主要功能为线路截断功能。旧管道5.47km采用就地注浆封存方式处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扬尘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线性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试行)》(长住建发〔2020〕82号);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及时清洗车体。 2.加强水污染控制。本项目施工期阀室施工场地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定向钻、顶管穿泥浆废水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开挖穿越水塘施工围堰废水基坑沉淀后回用洒水抑尘;运营前管道清管、试压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多余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榔梨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无生活废水产生,清管产生的少量废水暂存长沙分输站排污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运营期新建9A#阀室厂界靠近东十二路侧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新建9A#阀室厂界东、南、北三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程弃土、弃渣运至渣土消纳场、清管废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交渣土管理部门统一处置;各类施工废料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的委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定向钻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管线清管作业产生的清管废渣由管道检测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更换的废光伏板、废蓄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按计划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理,不设值班人员、无生活垃圾产生。 5.加强生态保护措施。管道分段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妥善单独保存表土用于回填,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恢复为原有生态功能;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物料堆场尽可能远离穿越水体一侧布置,开挖穿越应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水生生态功能。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按照《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和经营过程中,应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20号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