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关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浙 (略) 于7月主持召开了温岭市滨海镇BH010302-1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浙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监测单位:浙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
- 附件1: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