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江油 (略) 涪江龙凤镇、青莲镇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涪江龙凤镇、青莲镇防洪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龙凤镇、青莲镇
三、建设单位:江油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
整治和新建堤防,堤防由3段组成,总长4691.74m(其中修复堤防两段4000.18m,第一段长1506.11m,第二段长2494.07m;新建堤防一段长691.56m),新建穿堤箱涵1处、排涝涵管13处、 (略) 2处、下河梯步8处。
项目总投资5446.*元,环保投资69.*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属非污染型生态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进行遮盖;施工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混凝土搅拌机设置于专门的混凝土搅拌站内,优先使用散装水泥,进场的散装水泥全部储存于水泥筒仓中,避免水泥粉尘四周逸散。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等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学校、医院及居民区,并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时先设置导流围堰。产生的基坑排水经设置基坑末端集水井沉淀处理后由水泵将上层清液抽排入下游河段。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废水和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分散居住在工程周围居民家中,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就近的城 (略) 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各施工工区分别设置1个环保移动厕所,1套生活污水小型成套处理设备,施工工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为施工营地内的 (略) 两侧绿化用水。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内容回填;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置,不可回收的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植被恢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降低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避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同时,项目于2021年2月8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涪江龙凤镇、青莲镇防洪治理工程的批复》(江发改〔2021〕58号),同意项目建设。并于2021年10月22 (略) 水利局关于《关 (略) 龙凤镇、青莲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绵水函〔2021〕65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龙凤镇、青莲镇,总占地面积26.6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8.38hm2临时占地8.27hm2。项目用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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