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古炉渣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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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古炉渣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宁蒗县紫玛街道白牛厂村 |
建设单位 | 宁蒗 (略) |
评价单位 | 昆明 (略) |
项目概况: 古炉渣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位于 (略) 宁蒗县紫玛街道白牛厂村。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新建设硫代硫酸钠提金、银工序,以及配套环保设施,保留浮选(选铅精矿)工序;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规模不变,综合利用古炉渣800吨/天,*吨/年。项目载金/银炭不设置解吸装置与精炼提纯设施,由购买 (略) 自行转运。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占地面积约28.97亩。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127.*元。 | |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 (略) 设置1个沉淀池,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工地食宿,生活污水量较少,主要为洗手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略) 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并在总排水 (略) 设置1个临时沉砂池,用以 (略) 理雨天地表径流, (略) 理后的雨水引至周边沟渠。 2.噪声: 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选择先进、低噪声施工工艺;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场,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置产噪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如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废气: 施工时应保持 (略) 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及减少露天堆放或保证堆放物料的含水率,在靠近 (略) 加装临时防挡措施,以减轻施工扬尘对于沿线敏感点的影响;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整洁、加盖防尘布。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 (略) 置,禁止乱堆乱倒。在施工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后就近运 (略) (略) 置。 5.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 严格在征占土地范围进行施工建设,严禁超出原定占地范围,避免超挖、超占等情况发生。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 (略) 内,对开挖地段的植被及表土就近保存、培植,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对动植物保护意识,严禁砍伐、破坏植被。 6.动物及生境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作业程序,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优化施工占地,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树木的砍伐;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在运输、施工中注意避让及保护野生动物。加强施工现场各环保设施维护与管理,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兽类,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二)运营期: 1.废水: 贫液通过贫液循环池回用于硫代硫酸钠浸出工序,不得外排。精矿尾水和尾渣尾水通过尾水循环池回用于浮选工序,不得外排。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再与其他办公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一体 (略) 理装置(A2O工艺)+蓄水池”处理,最终回用于堆棚降尘用水,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 (略) 理后,用于生产补充水,不得外排。 2.噪声: 加强入厂运输车辆管理,对经过敏 (略) 段悬挂禁鸣、限速交通标志,项目北厂界靠近白牛 (略) 设置声屏障。 (略) 产噪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对噪声污染较大的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并置于厂房内,以降低噪声源强。设备运行时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限值。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防振垫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3.废气: 古炉渣堆场、铅精矿、尾渣堆场和给料、破碎工序设置顶棚与三面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在给料、破碎工序设置集气罩、风管和皮带防尘罩等,采用“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处置。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表5、表6标准限值。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 (略) 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后排放。一体 (略) 理装置 (略) 理单元均封闭或加盖,周边种植植物吸收及大气稀释。 4.固体废物: (1)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回用于球磨工序。 (2)一般废弃包装物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3)设置尾渣堆棚,并做好防尘措施。项目前期应进行试生产,产生的尾渣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要求,进行属性鉴别,确定其为一般工业固废后,才可进行正式生产,并每天将尾渣外售转运至元谋 (略) 或云南永保 (略) ,并建立转运台账。若尾渣堆棚堆满,则停止生产,严禁随意堆弃尾渣。若鉴定为危废时,则尾渣应另行委托有相 (略) 处置。 (4)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桶和垃圾暂存点,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置。 (5)食堂泔水设置带盖泔水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 (略) 置。 (6)隔油沉淀池废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置。 (7)化粪池及一体 (略) 理装置污泥 (略) 绿化施肥。 (8)初期雨水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球磨工序。 (9)废矿物油、*基黄药和油沾染 (略)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 (略) 置。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在管道、设备、污水 (略) 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污水管道等设施和液体物 (略) 、厂房地面进行检查,同时组织专人定期巡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2)分区防控:浸出池、活性 (略) 、贫液循环池、 (略) 、浓密池、尾 (略) 与尾水循环池、事故应急池、化学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 (略) ,主要包括古炉渣堆棚、尾渣堆棚、 (略) 、古炉 (略) 、高位水池和初期雨 (略) 域进行一般防渗。 (略) 和办 (略) 进行简单防渗。 (3)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 6.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 (略) 内,回采结束后,根据制定的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修复成果验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实施;回采作业期间加强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其运行状况,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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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