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 (略) 采购管理工作, (略) 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及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 (略)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及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 (略) 采购管理规定; (略) 内基建、医疗器械耗材、后勤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类等涉及经济活动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研究招标采购涉及的重要事项;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评标定标办法等予以审核批准。
第二章 招标采购办法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通知(德财采﹝2020﹞28号)的规定,制定以下办法:
(一)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200 200(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元) 400
(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单位: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50 50 60
第四条 政府采购规定以外,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 (略) 内招标采购, (略) 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跟标采购、定点协议采购、会展直采等方式组织实施。
(一)竞争性谈判。医院或招标代理机 (略) 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两轮或多轮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向有关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五)竞争性磋商。医院或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医院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跟标采购。适用于距上次采购行为在1年以内,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
(七)定点协议采购。
1.对于试剂、IT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医用耗材、办公用品、印刷品、日用百货、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实行定点协议采购,以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招标确定2-3个供货商。原则上1个合同期不超过2年。
2. (略) 基本建设工程类日常维修项目、日常标识标牌等广告宣传制作,以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等方 (略) 。原则上1个合同期不超过2年。
3.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候选人,可采取第一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和第三中标单位依次递补的方式。
(八)会展中心、厂家或集散地直接采购。适用于会展中心或货物厂家相比本地供货商价格优惠力度大, (略) 领导、院长批准后,可在会展中心、货物厂家或集散地直接订购,需三人以上参与, (略) 委会汇报。
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以外*元以下的零散采购, (略) 领导、院长批准后, (略) 场议价、询价的方式,由相关项目主管归口科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 (略) 采购的项目,属医疗设备类、基建类、信息化类按照年度预算计划进行上报;其余项目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项目主管归口科室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确属上级突发安排、临床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项目主管归口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核,院长批准后执行, (略) 务会或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科室向项目主管科室提出采购申请。
(二)项目主管科室根据使用科室提出本年度采购计划,会同使用科室、审计科共同论证做出经济效益分析(医用设备购置),拟定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经项目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报院长审批,购置符合三重一大预算 (略) 委会上报党委会通过批准。
(三)招标办根据项目主管科室提供的资料,研究该项目招标采购事宜并确定招标方式。后勤基建维修类需要审计科跟进,对维修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及维修全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审计。
(四)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方式、项目主管科室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质量、交货日期(工期)及付款方式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有效资质证件及投标项目相关资料。
(五)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评委进行评标。评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委与投标人逐一洽谈设备质量、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评委经与所有投标人进行磋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确定中标人,评委全体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第八条 院内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评委由相关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外聘部分专家。评委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抽调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委名单。
第九条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组建代理机构库,并根据业绩评价结果实时更新。
第三章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第十条 招标采购纪律规定:
(一)招标采购项目必须以使用科室实际需求为导向,参与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与他人 (略) 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二)参与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供货单位的回扣、现金、物品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供货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等。
(三)各使用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实施采购行为,不得干扰招标采购工作。对于私自采购的物资,相关职能科室不予办理入出库手续,医院不予付款。
(四)凡违反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医院将报告县纪委、审计检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医院 (略) 招标采购活动的程序和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同时,招标采购 (略) 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