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润 (略) 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序号 | 合同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坐落 | 合同土地面积(平方米) | 调整内容 | 备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 | 沈阳润 (略) | (略) 浑南区 | *.33㎡ | 将项目原竞建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的 (略)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具体详见《 (略) 南-1地块竞建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4日(10个自然日)
3、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024-*;
②信函请邮寄至: (略) 浑 (略) 109号(创新天地H座9楼) (略) 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审批科(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
③电子邮箱:*@*ttp://**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