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拟对年产20万吨生物物质压块颗粒、木炭燃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0万吨生物物质压块颗粒、木炭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日)
听政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76—*
通讯地址: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邮编*)
2023年11月1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0万吨生物物质压块颗粒、木炭燃料项目 | (略) 商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略) | 河南 (略) | 本项 (略) 商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略) 商城县 (略) 闲置厂房以及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 2000m2,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生物物质压块颗粒、5万吨木炭燃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1)在车辆冲洗处设置车辆冲洗池、砂石搅拌废水设置沉砂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商城县聚源污水处理厂项目营运期: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办公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再经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商城县聚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商城县聚源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1)道路硬化与管理;(2)边界围挡;(3)裸露地(含土方)覆盖;(4)易扬尘物料覆盖;(5)持续洒水降尘措施;(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项目营运期:本项目压块颗粒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管道+“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木炭燃料废气采用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设置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破碎、粉碎、制粒、制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排放标准限值,电加热烘干机烘干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标准限值,同时参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表2“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 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禁鸣标志,辅以保安执勤,指挥进入项目区施工车辆。(2)对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作业。(3)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方位进行施工;项目营运期:通过对主要高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建筑材料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车间设置若干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