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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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意*凯旭(天津) (略) 年产5万套木质家具项目 | 意*凯旭(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石各庄镇南环路16号 | 天津 (略) | 意*凯旭(天津) (略) 拟投资1200万元,租赁天津奥威斯 (略) (略) 武清区石各庄镇E 单元南环路16号的闲 (略) ,建设“年产5万套木质家具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5977.8m2,总建筑面积7339.06m2,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套木质家具,产品主要包括床、床头柜、衣柜、餐桌、橱柜、木门等,全部为人造复合板家具,不涉及沙发及实木家具的生产。 | 废气:(1)下料、雕刻、修边、砂光、打孔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集尘装置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2套布袋除尘器(1#、2#)处理,尾气汇总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封边、贴皮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侧封闭的半密闭式收集系统收集;喷胶及喷胶后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胶晾干一体间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进、出口集气管路收集,真空尾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收集到的废气由引风机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食堂烹饪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专用油烟管道DA003引至食堂所在建筑物顶部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余废水再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由污水管网排入石各庄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各因子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产生影响。 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墙体隔声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含胶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无 | 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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