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应急备用电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12 09:30:00,更正为:2024-01-1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1-12 09:30:00,更正为:2024-01-16 09:30:00。
1、原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中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原5.4.2评分标准中价格分中详细描述:经磋商小组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有效响应报价)×30%×100。 注:对记入诚信档案(财政部门建立的)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更正为经磋商小组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有效响应报价)×30%×100。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巴财采〔2022〕14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对记入诚信档案(财政部门建立的)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 (略)
地址: (略) 通江县诺江镇城南路155号
联系方式:0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弘博 (略)
地址: (略) (略) (略) 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888号西锦汇A2-505号
联系方式:0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27-*
四川弘博 (略)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