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略) 公安局信息中心) (略) 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略) 公安局信息中心)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略) 公安局信息中心)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1包: (略) 公安局4G图传、110接处警业务和移动警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预算63.*元;采购4G图传流量池--电信公司、市局110接处警系统用--电信公司、移动警务流量池业务--电信公司。 第2包: (略) 公安局光纤(含端设备)等业务租赁项目;预算43.*元;采购光纤(含端设备)、固话+ADSL、公网对讲。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07.0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第1包:根据工作需要, (略) 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为全局4G图传业务和移动警务 (略) (略) 和流量池;为110接处警 (略) (略) 及短信、定位业务。 本项目单一性论证结论如下:1、此项目是延续性项目;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且项目技术要求具有特殊性。供应商须提供其专有技术服务。 第2包: (略) 公安局警保部对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要求, (略) 公安局科技信息化 (略) 固话、ADSL、光纤(含端设备)业务。 本项目单一性论证结论如下:1、此项目是延续性项目;2、电信光纤资源覆盖面积大。部分偏远地区其他运营商无法覆盖。3、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且项目技术要求具有特殊性。供应商须提供其专有技术服务。 基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天津分公司 地址: (略) 西青经济开发区 (略)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党警官 联系地址: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财政局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4号( (略) 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转28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略) 公安局信息中心) 202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