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天杉 (略) :
你单位报来《涡阳天杉 (略) 年产100套风力发电装配式塔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结论。该项目位于涡阳县经济开发区阳港产 (略) (略) (略) 交叉口南侧100米。项目规划用地约45亩(*m2),本次建设主要建设一期生产线(不包含二期),主要建设风电装配式塔架生产车间、成品堆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置2条风电塔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套风电机组塔架生产能力。该项目由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5-*-04-01-*),在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预 (略) (略) ;建筑材料冲洗用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进出车辆冲洗废水配套建设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等关于防治扬尘规定, (略) 洒水、砂石、水泥原材料遮盖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制。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进入涡阳县西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4座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的雨水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30m3)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养护废水经沉淀池(3m3)沉淀后回用于养护。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筒仓废气:每个筒仓自带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搅拌机投料搅拌废气:搅拌设备自带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砂石料上料、输送:上料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上料设置雾化喷淋设施,计量、配料、皮带输送全封闭。砂石料仓粉尘:料仓位于封闭车间内、设置自动喷淋装置,砂石装卸过程进行洒水抑尘。车辆运输: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略) 清洗。焊接废气:电焊机焊接废气经侧吸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厂区内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04)。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办公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房西北角按规范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应急制度,配备环境管理专职人员,设置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防范因污染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6.强化信息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相关要求,建 (略) ,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7.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1.废气:搅拌和仓顶粉尘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3576-202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标准要求。
2.废水:外排废水进入西阳污水处理厂,执行西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西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生产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表1限值。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限值要求。
营运期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东侧、北侧和西侧厂界(临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四、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审批意见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加强环境监管。本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略)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监管。项目单位在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略)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