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变更如下:1、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商实力项目中“投标人获得由 (略)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3A级证书,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得分)。”将此条删除。2、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样品分项目更改为: (略) 文件技术参数给予评分样品23分:根据样品的整体规格、材质、制作工艺、色质等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得23分,样品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投标样品的整体规格;(0-6 分)投标样品的材料质量;(0-6分)投标样品的制作工艺。(0-6 分)投标样品的色质等;(0-5 分)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上述招标文件须以本函加以补充, (略) 文件。凡招标文件中与本函内容不相符的,以本函为准。本函通过 (略) 公 (略) 和 (略) 省公 (略) (网址:http:/ *** ) (略) 文件的投标人,视同收到本函。 (略) 公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