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四川恒扬 (略) 固 (略) 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四川恒扬 (略)
建设地点: (略) 威远县连界镇镇江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 (略) 场地进行建设,并利用 (略) 砖窑热烟气对污泥进行烘干。烘干后的污泥部分交由 (略) “固体废物制砖技改项目”作为制砖原料,其余外售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全的砖厂作为制砖原料。项目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 (略) 。 (略) 理城 (略) 理厂污泥19.*t(含水率<80%),污泥经烘干后可得到污泥6.*t/a(含水率≤40%)。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 系 人: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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