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镇赉县大屯镇
代头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4〕8号
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2024年镇赉县大屯镇代头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大屯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镇赉县大屯镇代头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政字〔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2024年镇赉县大屯镇代头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3〕61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镇赉县大屯镇代头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4年镇赉县大屯镇代头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镇赉县大屯镇代头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改建道路 28 条,总长度 9200m ,总铺装面积 36800 ㎡。
五、建设期限
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792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772.00万元(包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240.00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 31.09%)。
七、相关要求
(一)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