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莒县水利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莒县寨里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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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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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莒县寨里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寨里河镇 |
建设单位 | 莒县水利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加 (略) |
项目概况 | 通过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与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相结合,形成重点山洪沟所在小流域相对完善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增强沿岸城镇、集中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等防护对象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该地区社会安定和工农业的正常生产。根据现状地形地质情况,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总长约8.234km。对寨里河河道两岸临水侧河岸险工段进行护砌,共护砌5处,护砌总长度为1.556km。寨里河拆除重建现状破损拦砂坎2座,周王河拆除重建桥梁1座、拦砂坎1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场地 (略) 洒水降尘、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尾气达标排放;清挖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恶臭污染物影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有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河道清淤过程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建二级排放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基坑初期排水采用离心泵抽排至基坑外河道内;围堰及基坑底部渗水采用明沟结合集水坑排水方式。基坑开挖后沿围堰堰脚和基坑四周开挖一圈排水沟,在纵横向排水沟交汇处设集水坑,集水坑内放置潜水泵抽排渗水,排至基坑外的下游河道内。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抑尘。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后环卫清运,不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运输过程采取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加强隔声降噪的处理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3相关标准要求。尽量远离临近村庄施工,靠近村庄施工时要加设临时隔声屏障。 4.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至指定现有沟道两侧的弃土区暂存,后外运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排放入河。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临时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隔油池废隔油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合理选择施工占地,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水生环境的扰动。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剩余材料,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林木等的生态恢复工作。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建设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开挖地表土壤时,尽可能将表土堆在一旁,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做好项目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河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