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和地点
实施主体有:一是福建省顺 (略) ,公司闽北花猪养殖场位于顺昌县高阳乡振科村;二是福建省口前 (略) ,公司闽北花猪养殖场位于顺昌县埔上镇口前村。
二、项目批复内容
1.福建省口前 (略) 活体保种基础母猪100头,公猪12头,6个家系,修建闽北花猪保种猪舍1570平方米,安装远程在线视频监控设备1套,采购饲料、兽药、疫苗等生产物资,实施闽北花猪生产性能测定,补助资金#元(含对接专家指导组经费#元)。
2.福建顺昌中杏 (略) 活体保种基础母猪60头,公猪8头,对闽北花猪基础保种群进行培育,采购饲料、兽药、疫苗等生产物资,并安装远程在线视频监控设备1套。
3.开展闽北花猪品牌推广、 (略) 场开发,补助资金#元。
三、项目完成情况
1.福建省口前 (略) 实际完成活体保种基础母猪100头,公猪12头,6个家系,新建闽北花猪保种猪舍2079平方米,安装远程在线视频监控设备1套,采购饲料等生产物资,实施闽北花猪生产性能测定。
2.顺昌中杏农 (略) 实际完成活体保种基础母猪78头,公猪8头,对闽北花猪基础保种群进行培育,采购饲料、兽药、疫苗等生产物资,并安装远程在线视频监控设备1套。
3.福建省口前 (略) 实际注册闽北花猪“花背#”品牌,并积极进行品牌推广、 (略) 场开发。
四、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3日-4日,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建设内容、财务材料审验、现场汇报等方式对以上二家主体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确认二家主体均已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任务,验收组一致同意上述二个项目通过验收。
现将以上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4日-12月11日
联系电话:0599-#
顺昌县 (略)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