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3年09月06日 发布了2023-JL01-W1029某考评系统(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系统原因,项目推迟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27 09:00:00,更正为:2023-10-0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9-27 09:00:00,更正为:2023-10-09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二、其他补充事项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申请登记表(需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5.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直接生产商,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保密部门在官网发布的延期公告)(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注:以上条件为供应商申领招标文件的资质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投标资格在评审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判定。
2023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