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合肥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案件卷宗档案电子化及整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BFFFN*
原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案件卷宗档案电子化及整理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FFN*
项目名称:合肥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案件卷宗档案电子化及整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第一项评分内容的“ (略) 面上的档案管理软件基本都符合上述软件的功能,但是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软件功能的文字描述上不可能与招标文件中的软件完全一致(如检索利用:我公司的软件对应的功能是档案检索),因此我公司认为以上软件功能截图如需要和数据导入导出、日常管理、检索利用、全文打印、数据存储等基本功能的文字完全一致才能得分过于格式化。”的疑问。
答:只要能实现上述功能即可,不需要名称完全一致。
2.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第一项评分内容的“档案整理、档案统计、移交接收等功能属不属于日常管理?”的疑问。
答:属于日常管理。
3.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第一项评分内容的“能否将‘为本项目提供档案管理软件,档案管理软件兼容当前主流操作系统,能够满足档案的数据导入导出、日常管理、检索利用、全文打印、数据存储等基本功能,得10分,软件功能不齐全得4分,不提供管理软件不得分’改为‘为本项目提供档案管理软件,档案管理软件兼容当前主流操作系统,提供档案管理软件得10分,不提供档案管理软件不得分。注:(1)如为自有软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应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须为供应商;(2)如为购买软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应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以及对应的软件购买合同(或购买发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须为合同(发票)卖方;否则不得分。’”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4.针对“磋商文件第23页(一)相关标准:档案数字化著录要求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国家档案局早在2022年06月29日已经更新了DA/T 18—2022档案著录规则的行业标准,建议:档案数字化著录要求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的疑问。
答:档案数字化著录要求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执行。
5.针对“磋商文件第28页(五)安全保密要求:对数字化加工设备、档案实体、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具有保密要求;国家保密局早在2021年3月1日施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印制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印制业务。建议:在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资质的得3分,*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或:在二、供应商资格明确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6.针对“磋商文件第30页五、其他要求:2.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工具、耗材、用品(包括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查询专用电脑、扫描仪、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打印机、打印纸、打印耗材、装订机、装订线、归档章、目录夹、档案盒、案卷封面、备考表、目录纸、粘贴剂、修补纸、包装箱等)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2、磋商文件中未明确说明加工现场的监控安装部署情况,原则上要求加工现场无死角部署监控设备,且录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采购人是都已经安装部署监控系统,请明确;建议: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说明:采购人提供的加工现场部署监控摄像机,且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的疑问。
答:档案加工场所无监控设备,需要成交供应商自行安装监控设备,且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请供应商综合考虑。
7.针对“磋商文件第26页要求:纸质档案整理后符 (略) 档案馆要求,并 (略) 档案馆。按照档案 (略) 档案馆的要求,移交进馆还须明确制定档案三合一方案(指: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同时要求档案全宗卷的汇编拟写,采购人是否已经全部拟写完成,请明确;建议:配合采购人细化并完善三合一方案和全宗卷的汇编拟写工作。”的疑问。
答:需要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细化并完善三合一方案和全宗卷的汇编拟写工作,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请供应商综合考虑。
8.针对“磋商文件第23页预估有*卷案件卷宗档案,第33页综合评分表中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3名服务成员,同时第22页要求合同签订后9个月完成 (略) 档案馆的所有工作;2、根据人员数量和时间要求的推算,人员数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期限的要求,存在人员数量严重不合理的情况,按照估算至少配备不少于7人以上的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同时根据国家档案局2020年06月01日颁发并实施的: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中:7.3.1人力资源管理要求,7.3.1.3 承包方应根据档案服务需要,配备档案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档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承包方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员工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建议:磋商文件综合评分第38页技术人员中,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档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 (略) 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 (略) 庐 (略) 1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0天0小时20分3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4-23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4-230天0小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