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河 (略) 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交易机构: (略) (略)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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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 * DF *** | 监测编号 | GR * H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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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河 (略) 部分闲置固定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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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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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略) 分房屋建筑闲置废旧资产,是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关停的水泥闲置设备,关停时间 * 年7月。 (略) 置项主要包括水泥磨、破碎机、提升机、收尘器、电除尘等主要设备和熟料库、水泥磨房、窑头控制室、窑中基座、配电房、排风机房、皮带通廊等房 (略) 地基础平整。以提供的《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场地基础平整标准》为基础,处置资产的完整性以实物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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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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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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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部分闲置固定资产 | 计量单位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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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略) 置资产明细表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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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略) 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足额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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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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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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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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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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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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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 (略) 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和《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按照协议 (略) 。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 (略) 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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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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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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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略) 交易。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 (略) 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和《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按照协议 (略) 。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 (略) 交易价款。3、 (略) 地基础平整工程量约 * 0立方,具 (略) 提供的《场地基础平整标准》为准,受让方应按 (略) 实施。4、 (略) 置涉及到的安全、环保问题,受让方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5、受让方应在拆除前向豫南水泥提交《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审核通 (略)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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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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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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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体。2、受让方 (略)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 (略) (略) 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 (略) 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略)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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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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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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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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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 * : * 前( (略) 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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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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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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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河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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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确正路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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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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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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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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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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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业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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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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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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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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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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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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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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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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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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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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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略) (略) 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 (略)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 (略) 对项目的 (略) 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 (略) 作出充分评估, (略) 有风险, (略)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 (略)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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