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福建坤 (略) G-1903- (略) 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略) :
你局《云霄 (略) 关于收回福建坤 (略) G-1903- (略) 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 (略) )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协议收回G-1903-1号地块规划调整为防护绿地(G2)和坑塘沟渠(E13)部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总面积 *** 平方米(折合2.08亩)。
二、 (略) 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资金 *** 万元。
三、同意由县土 (略) 与福建坤 (略) 签订土地收回协议,并自土地收回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 (略) 土地收回补偿资金。
四、同 (略) 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用地总面积 *** 平方米,其中 *** 平方米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生态防护绿地)、 *** 平方米作为 *** 地水域—沟渠用地(排洪渠)。
五、同意G-1903-1号宗地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变更为 *** .67平方米,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 (略) )变更登记。
六、同意变更后宗地规划指标按以下控制:1.1≤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并按相关要求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