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中村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东牙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中政综〔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牙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牙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单位: (略) 中村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中村乡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1)实施东牙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分别为中村乡中村村水尾段、中村村上洋段、米洋村笋水井段、焙坑村段、张坑村段、前村村段,治理长度共计4.5km。新建护岸长度共计1508m,新建人工湿地963㎡,新建生态景观节点779㎡,新建河湖生态缓冲带3558㎡,新建2座生态潜坝,清淤484m3,生物多样性恢复面积968㎡。(2)配套蒸汽煮笋绿色改造:购置蒸汽煮笋设备450台(带掏渣口的70#、80#、90#系列蒸汽煮笋机各150台),配套完善相关的土建及管线设施。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31.*元,其中:工程费用139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2.*元,基本预备费77.68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业主单位多方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对项目施工、重要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略) 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元政函〔2024〕126号),项目整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该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对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表相关内容开展节能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