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 (略) 运输车辆管理, (略) 货物运输安全,现对我区《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货运车辆进行数据清理。经核查, (略) 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及《 (略)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六十一条等规定,依法注 (略) 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区交通局行政审批科(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截至2024年4月底超期未年审车辆信息表
(略) 璧山区交通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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