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博诺萨瑞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表公示(第一批)
南京博诺萨瑞 (略) (下称“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 高 (略) 于2023年8月9日作出(2023)苏0118破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2023)苏0118破3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陈方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截至2023年10月1日, (略) 尚欠职工工资等(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33070元(详见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第一批管理人予以确认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至2023年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请2023年10月31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 (略) 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职工对公示债权表记载如无异议,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向管理人申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管理人地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2楼、14楼,联系人:吕厚虎律师,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南京博诺萨瑞 (略) 管理人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