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 (略) 年处理10万吨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辽宁华燚储能年处理10万吨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 | (略) 辽阳县刘二堡镇河北村 | 辽宁 (略) | 辽宁特 (略) | 新征用地164.16亩(约*.85m2),总建筑面积92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2座,餐厅1座,设备用房1座,预处理用房1座,4座生产车间,仓库13座。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涉及的建设内容为22厂房、①办公楼、⑤办公楼、②餐厅、27-30门卫、23设备用房,其余建设内容为二期项目预留用房,由于厂房同时建设,因此本项目仅包含二期厂房的建设内容,不包含其他内容。本项目新上1条拆解生产线,2条组装生产线,年处理10万吨锂电池。 | (1)废气:汽车退役动力锂电池除尘时电池包处于密闭除尘风柜内,同时采用微负压措施收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净化后废气粉尘通过一根 33m排气筒(DA001)排放。破损锂电池暂存区上方设置密闭排风罩,共设1个密闭排风罩,电池泄漏时废气收集后由“碱液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3m排气筒 DA003排放。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之后由引风机引至屋顶由DA002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气体导出口,废气进入破损锂电池暂存区设置的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33米排气筒排放。(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建成前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运至辽阳太子 (略) (略) 处理,本项目投入运营前与辽阳太子 (略) (略) 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待管网建成后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破损锂电池暂存区清洗用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后会用于喷淋系统不外排。(3)噪声治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如选用低噪的表面除尘装置、高频压铸机、激光焊接机等,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风机、水泵软连接。(4)固废治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要用于分区储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BMS、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电解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冷却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锯末,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做重点防渗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建筑材料厂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废模组、破损电池外壳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卖给废 (略) 进一步利用;电池包铁外壳、铜排、废线束、电池包塑料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食堂餐饮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放入专用桶内,委托回收单位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5)地下水、土壤治理措施:22厂房、危险废物贮存库、破损锂电池暂存区、事故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重点防渗,设备备用房一般防渗,其他地面硬化。(6)风险防范措施:破损锂电池暂存区设置0.5m围堰,围堰内设置导流沟、集液池收集电解液,收集后使用耐酸/耐碱容器盛放泄漏的电解液。对洒落车间地面的电解液采取干抹布进行清理。废锯末应作为危废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置3座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其中污水处理站设置1座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车间内设置2座事故池用于收集泄漏电解液及事故废水,每座容积为6m3(长2.8m,宽1.8m高1.2m),总容积为18m3。 | 于2023年4月12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9月8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3年9月12日在项目所在地公告栏张贴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企业按要求于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8日在辽阳日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二次公示,由于企业项目名变为辽宁华燚储能年处理10万吨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总投资变为50560.6万元,总建筑面积变为92600平方米,生产线变为建拆解线1条、pack线2条,企业于2023年10月27日在辽阳日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三次公示。 | 采用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应,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