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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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纵 (略) 工程-交通智能化工程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 (略) (略) 纵 (略) 工程-交通智能化工程,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中“3.1 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现修改为;“3.1 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级以上资质;”;主要管理人员提供上岗证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级以上资质;”;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单位任职证明文件。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14.10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证不作要求。” 现修改为;10.14.10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证、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不作要求。 其余内容不变,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特此通知,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贵州 (略) 日 期:2024年12月16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