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溪镇人民政府、赖坊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发〔 * 〕47号)、《关于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结余资金安排的请示》(清农〔 * 〕38号)文件精神、 (略) 会议纪要(清农纪要〔 * 〕3号)文件中第二条内容,对清流县 * 年度、 * 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转资金及农发账户利息,进行统筹安排、规划。县农发办对嵩溪镇、 (略) 上报的农发结余资金项目 (略) 设计和专家评审,现将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 *** 年项目结余资金及历年利息建设项目(嵩溪镇片区、赖坊镇片区)进行批复,具体批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复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 *** 年项目结余资金及历年利息建设项目(嵩溪镇片区)共1个,涉及1个项目乡镇,总投资55.1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农渠4条,生产路2条,机耕道1条,放水口4个,沟盖板1 (略) , (略) 。该项目已完成标前预(概)算审核,具体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详见附表1。
二、批复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 *** 年项目结余资金及历年利息建设项目(赖坊镇片区)共1个,涉及1个项目乡镇,总投资23.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机耕道1条, (略) , (略) 。该项目已完成标前预(概)算审核,具体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详见附表2。
三、原则同意经审定后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标准及各项措施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投资及项目建设预期主要效益详见附表。项目建设期为10个月,项目业主要根据批复的主要建设工程和投资,督促项目监理,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务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项目验收。
四、 (略) 项目法人制。项目建设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 (略) 。 (略) 在乡镇应在原土地使用者和农民自愿前提下,认真做好项目工程施工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者终止, (略) 调整或终止的,须按权限报各级农发机构批复。要认真落实竣工工程的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五、批复实施的项目 (略)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按规范程序实施。
六、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批复的项目计划投资规模,认真落实项目资金投入比例,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报账。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账。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逐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及时编报项目竣工决算、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七、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项目乡镇(业主)应对整 (略) 丈量、登记造册,在原土地使用者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 *** 年项目结余资金及历年利息建设项目(嵩溪镇片区)任务和投资计划汇总表
2.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 *** 年项目结余资金及历年利息建设项目(赖坊镇片区)任务和投资计划汇总表
清流 (略) (略)
* 年6月5日
附件1: 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 *** 年项目结余资金及历年利息建设项目(嵩溪镇片区) 任务和初步设计投资计划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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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 *** 年项目结余资金及历年利息建设项目(赖坊镇片区) 任务和初步设计投资计划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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