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驻甘肃平凉) (略) 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超市供应商 选取项目 | 计划招标 (略) 供应商,与中标排名第1名供应商签订合同对*方实施供应,同时与中标排名第2家供应商签订预备合同作为备用供应商。 | 详见附件1:招标要求 | / | 2023.11 | 按下浮率报价 |
一、项目名称:超市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公示时限: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三、采购需求
1.内容:在平凉3个单位、固原1个单位分别设置服务网点,为所属人员和家属提供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食品饮料、香烟等商品。
2.数量:计划 (略) 供应商,与中标排名第1名供应商签订合同对*方实施供应,同时与中标排名第2家供应商签订预备合同作为备用供应商,若部队与已招标选定的供应商合同期未满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备用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补入履行合同剩余期限供应服务(不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
3.采购包划分:该采购项目不做划分且不得分包。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组织供应商报名时,采购机构应认真进行资质审查。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4.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近3年平均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3年平均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
5.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和连锁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 (略) 级供应商总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有5家(含) (略) (便利店);驻县级供应商总经营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有3家(含) (略) (便利店);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7.有稳定的货源筹措渠道、独立的物流配送和仓储周转能力,能够满足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记录,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未被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处罚,无偷税、欺诈、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报名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参谋
电话:0933-*
地址: (略)
电子邮箱:*@*q.com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按相应的格式要求向我单位提出(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3.邮件主题:超市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公开意见反馈+公司名称;
4.邮件附件(附件2 超市供应商选取项目质疑函(盖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