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虹口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按《虹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要求,控制雨水年径流总量至少达到70%,年径流污染至少达到50%,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等措施落实到位。 2、按照《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2022〕679号)落实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应同时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 3、地块内配置280平方米运动场地。 4、按《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 5、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 6、在建设全周期应用BIM技术(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交付),同时按照《关于印发< (略) 房屋建筑施工图、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建模和交付要求(试行)>的通知》(沪建建管〔2021〕725号)文件落实相关要求。鼓励在运营阶段同步应用BIM技术。 7、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2021)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住宅应按照机动车总住宅泊位数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商业、公建配套机动车泊位按总商业办公泊位数的10%充电设施泊位。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虹 (略) 518号
单 位: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老师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