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张湾区陈家坡矿区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2月20日, (略) 根据《湖北德邦矿业有限公司十堰市张湾区陈家坡矿区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略) 张湾区陈家坡矿区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柏林镇陈家坡村
建设单位: (略)
建设规模:设计总投资9500万元,采矿权范围面积0.3896km2,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1.83hm2。矿山设计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山设计可采储量为3662.5千立方米,资源保有量为4661.4千立方米。主要工艺为挖掘机采掘+装载、汽车运输。挖掘机采用振捣的方式将矿石剥离后,并将其碎裂为直径小于0.3米的矿块,开采后运至矿区南部工业厂区原料堆场进行初步加工。
劳动定员:总人数50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26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10h。
服务年限:总服务年限为14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5年初,建矿投产,建矿前有近十余年的零星开采(1994年至2003年);
2009年4月, (略) 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至2016年5月对Ⅱ号矿体进行了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8万立方米/年(约18万吨/年);
2016年6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同时,由于原矿区涉及生态红线,按政策要求应进行范围调整。经调整后,陈家坡矿区在采矿证许可范围内进行缩减,从0.6088平方公里缩减为0.3896平方公里,缩减原由是退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020年6月,企业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张湾区陈家坡矿区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0年9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十环函【2020】597号”《关于 (略) (略) 张湾区陈家坡矿区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
2021年5月,项目开始组织复工复产;
2022年12月,项目正式恢复生产及使用。
(3)投资情况
项目原环评设计总投资9500万元,实际总投资7000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辉绿岩矿开采运行期的环保措施进行验收,后续闭矿期的生态修复等环保措施将另行组织验收。
本次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开采区、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砂石水处理系统、沉淀池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用水分为矿区生产用水、石料加工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①矿区采场用水
本项目在采矿过程中用水主要是开采钻孔和降尘,钻孔用水量为4.8m3/d,降尘用水为30m3/d,生产过程中所用水分均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排放。
②石料加工用水
本项目石料加工采用湿式破碎和筛分,加工用水量量为*万m3/a。加工区有循环水池,加工废水循环使用,循环量为80%,剩余20%随石料带走蒸发损耗掉,每年耗用新水*m3。由于矿石加工用水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不会对矿区附近的财神沟水质造成影响。
③生活污水
矿区工作人员50人,日用水量按5吨计,年总用水量为1300t,污水量占用水量80%,年产污水量1040t。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由于项目地处山区,区域地表水环境较好,要求项目采用矿区现有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项目周围的林地或农田灌溉,禁止将生活污水直排至附近河道。
本项目采矿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矿石加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矿区附近的农田灌溉或周边林地灌溉绿化。总之,本项目废水均可合理利用,不会有废水直接外排附近地表水环境。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内采取湿式凿岩开采,雾炮机、洒水车进行采矿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采用轻钢结构密闭厂房,湿式破碎、筛分进行石料加工环节降尘抑尘。同时,加强运输道路的清扫、运输车辆的遮盖、车轮清洗,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3)噪声
所有设备同时工作时,与矿山边界距离大于50m时,机械噪声昼间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项目声源中心距离东北侧居民点约120m,经过预测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对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表土、矿山办公区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及废机油。
①剥离表土
项目开采期剥离表土量约为5000m3/a,服务期内共产生土方7万方。本项目设置1个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剥离表土收集存放,堆场位于采区内,占地面积1500m2,堆高10m,库容1.5万方。本项目表土将用做垃圾填埋场的覆盖层和采矿区复垦绿化,表土及时转运,可保证排土场预留足够的堆积库容,可满足服务期内产生的表土堆存需求设置临时表土堆场下部设置挡土墙,墙高4m,排土场外围设截水沟,防治水土流失。
②办公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5kg/d,6.5t/a,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矿区办公区设置的垃圾桶内,由公司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③沉淀池污泥
根据工程分析,沉淀池底泥产生量约为500t/a,沉淀池底泥成分单一,主要为泥土和砂石颗粒,清理后作为破碎加工车间副产品出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④废机油
矿区设置机修车间,机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废机油产生量约0.2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HW08-251-001-08),产生的废机油使用桶装后送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该暂存间已做基础防渗、防风、防雨、防晒设计),统一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①废水
本项目用水分为矿区生产用水、石料加工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表明,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项目周围的林地或农田灌溉。
②废气
本工程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矿区露天凿岩、爆破产生粉尘,矿石装卸、堆置、运输、破碎加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此外,柴油发电机、采矿机械运行及运输车辆运行产生一定量燃油废气,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台阶的露天开采,在产生矿尘较多的地方配备了喷雾洒水防尘装置;堆场配备了洒水喷雾装置,在采取喷雾加湿等措施后,堆场扬尘得到有效的抑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行期间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③厂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矿山开采、矿石装卸、原矿运输、矿石加工环节等。矿山开采及加工过程中会对周边居民点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④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收集设施收集,收集后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矿山弃渣外运综合利用;废机油在厂区西侧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十堰 (略) 处置。矿山剥离表土则排入与柏林镇陈坡村、白马山村签订的土地治理区域,该区域总计面积191.12亩,服务期为10年,其中71.12亩位于白马山村曹家沟,120亩位于陈坡村范围。目前,曹家沟区域已综合整治60亩,全部为工程弃渣回填。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运营初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环保措施达到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各项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通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统计和环境管理检查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国家环境管理审批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2、废水: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项目周围的林地或农田灌溉。
3、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内采取湿式凿岩开采,雾炮机、洒水车进行采矿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采用轻钢结构密闭厂房,湿式破碎、筛分进行石料加工环节降尘抑尘。同时,加强运输道路的清扫、运输车辆的遮盖、车轮清洗,有效控制道路扬尘。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行期间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矿山开采、矿石装卸、原矿运输、矿石加工环节等。矿山开采及加工过程中会对周边居民点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收集设施收集,收集后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矿山弃渣外运综合利用;废机油在厂区西侧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十堰 (略) 处置。
6、生态:经现场踏勘,项目对生态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①项目在部分区域设置了抗滑桩、挡土墙等设施,对区域山体、山坡起到防滑坡作用。
②项目进行了边坡治理工作,对边坡进行部分硬化及种植绿化植被。
③项目在施工期对区域内地表进行了开挖对区域内植被生态造成了破坏,经现场踏勘,项目对开挖区域进行了大面积植被恢复、绿化等,并设置了绿化观景区,对项目区域起到了植被绿化恢复及绿化景观改善作用。
7、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良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8、公司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公司环境保护制度基本齐全,执行情况较好,有关环保文件规范、资料、检测数据、项目环评报告、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等资料均已汇编归档并有专人统一管理。
项目在投入运行以来,建设单位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运营初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环保措施达到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各项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可以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附后)
(略)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