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横栏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报来“横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4年第一批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沿线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集中处理,提高河道水质,保障生态环境,按照《横栏镇党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3〕528号和〔2024〕188号》,结合《横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4年第一批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报告、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横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4年第一批次)”,项目代码为2311-*-16-01-*,项目 (略) 横栏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横栏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横东村、横西村等2个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部分区 (略) 进行查漏补缺,新建管径DN200~DN300污水管道约32公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横栏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 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项目施工期间为短暂用能; (略) 为重力流,不再消耗能源。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