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白云区新达路56号首层自编02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承租方(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报名需向我司提交以下资料(相关文件资料请自行在“附件材料”下载并按规定填写):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报名表、承租意向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需加盖公章);
(3)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文件需要放进文件袋密封,文件边缘线及 (略) 需要加盖公章,将密封文件袋交 (略) (略) 260号新华大厦。
5.自然人应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请自行在“附件材料”下载并按规定填写):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承租意向书、个人征信资料(上述文件均需本人签名加盖手指模);
(2)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文件需要放进文件袋密封,文件边缘线及 (略) 需要个人签字,将密封文件袋交 (略) (略) 260号新华大厦。
6.意向方或其关联方的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7.意向方或其关联方不得有因严重违反租赁合同被出租方解除合同、因违约严重损害出租方合法权益、拖欠出租方租金的记录。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拟定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版本签署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2.按最接近所有投标总额的算术平均值标准选定承租单位。
3.租期6年,免租装修期1个月。
4.同等条件下,本公司的优质合作商户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值在5%上下范围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需提前把有关图纸文件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审核。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末期月租金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4.本次物业出租挂牌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另作计算,根据承租方的管理服务需求另作商议。
5.除上述规定行为外,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另有约定的行为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6.广州新 (略) (略) 为该房屋产权人,实际出租方为 (略) ,该房屋的出租及管理等相关事项由 (略) 负责。
7. (略) 投诉监督电话:020-*。
8.意向承租方需于公告截止日下午15:00前向出租方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完成报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