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4~ ***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现将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予以公布:
本工程预算经广 (略) (略)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 *** . * 元[其中:预算价 *** .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元,规费 *** .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 . * 元,其他 * 0. * 元),增值税 *** . * 元,暂列金额 *** . * 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 * 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 . * 元,最高投标限价 *** . * 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元,规费 *** .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 . * 元,其他 * 0. * 元),增值税 *** . * 元,暂列金额 *** . * 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 * 元]。
根据市住建〔 * 〕 * 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 (略) 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 * 〕 * 号文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 .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 * 】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 (略) 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 (略) 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桂 (略)
招标管理机构: (略) (略)
***
附件: (略) 控制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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