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原坪塘街道太平中学)土地及资产租赁(租期5年)(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G2024ZCZL0110 | |
挂牌租金 | *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1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8月7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略) 岳麓区含浦街道中心学校 | ||
住所(地址) | (略) 岳麓区含浦街道含浦社区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全额))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3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潘静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略) 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原坪塘街道太平中学)土地及资产租赁的决策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 |||
批准文号 | 关于原坪塘街道太平中学土地及资产租赁的复函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略) 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枞朩塘组,原为太平中学。学校西北侧有操场跑道,该操场跑道所在土地为租赁村集体土地,故未纳入此次挂牌范围内。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 |||||||||||
人民币单位:元 | |||||||||||
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建筑结构 | 层次/层数 | 建筑年代 | 评估情况 | 租期(年) | 挂牌面积 (平方米) | 挂牌金额 (第一年) | 标的现状 |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月租金(元/㎡/月) | ||||||||||
1 | 食堂 | 坪塘街道 莲花山村枞朩塘组 | 钢混 | 1月1日 | 2010 | 560 | 16 | 5 | 4720 | * | 目前学校为空置状态。 |
2 | 图书馆 | 砖混 | 1月1日 | 2000 | 100 | ||||||
3 | 学生公寓 | 砖混 | 2001/2/2 | 2005 | 1500 | ||||||
4 | 教学楼 | 钢混 | 2001/4/4 | 1994 | 2400 | ||||||
5 | 厕所 | 砖混 | 1月1日 | 2018 | 100 | ||||||
6 | 超市 | 砖混 | 1月1日 | 2000 | 60 | ||||||
合计 | 4720 | ||||||||||
标的概况 | 本次租赁范围为原坪塘街道太平中学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地上共6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4720平方米。地上另有篮球场、地坪、储水池、变压器等设施。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8月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 (略) ) (略) 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 (略) 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租金为季度支付,先付后租,租金在租期内每年递增2%,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季度的租金,在合同到期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标的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移交。 10.承租方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合同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含物业维修费),房屋的装修费、保险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期到期后,承租方应交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后,租赁方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标的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承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租赁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3.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4.租赁期间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私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15.承租方需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接受从事汽车维修(含洗车)、网吧、电玩、台球、废品回收、烟花爆竹、餐饮、休闲娱乐、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 16.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宋婷 | 电话 | 0731—* |